据获悉,湖南长沙将推行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,从公务用车、出国出境等五大方面着手进行。全市推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,在用车支出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,允许对单位在职人员私车公用给予适当补贴。
不管以什么冠冕堂皇的名义,也不管有一千条、一万条理由,在我看来,补贴私车公用的口子还是慎开为好。
首先,目前公车数量畸高,根本没必要私车公用。据保守统计,我国公车数量已达400万,而且还在以每年20%的速度增加。实际上,我们真的需要这么多公车吗?一个很有说明力的例子是,2006年,为迎接中非合作北京峰会,北京大约封存了49万辆公车,封闭比例高达80%,效果显示,“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因此而受到丝毫影响”。公车都“富裕”成这样了,还有私车什么事呢?北京如此,长沙也差不到哪儿去吧?
其次,监督成本无限加大,实际操作猫腻难防。本来,公车私用就让人头疼得了。在公车使用中有条“三三制”原则,即公车公用占1/3,领导私用占1/3,司机私用占1/3。为此,给公车贴标识、装GPS监控系统等“高招”都用上了,可效果还是差强人意。现在又冒出私车公用,私车一旦披上公用的“马甲”,“乱车”渐欲迷人眼,监督起来岂不难上加难?公用私用如何区分?“适当”二字如何拿捏?这些,又如何叫人放心?
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,就在于降低相关费用,而“用车支出总额不增加”,又让人看不到任何降低的希望。在这种情况下,补贴私车公用不要也罢。